移民美国后拿到的“绿卡”,代表着持有人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有权利永久居住在美国。绿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而成功收到绿卡后也并非就可高枕无忧,因为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导致其失去合法性的情况。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过180天,即被视为有意放弃绿卡身份,当他拿着绿卡再次入境时,移民局方面将会重新考虑他的移民身份,并有权对他的意图进行质疑。那么,如何在拿到美国绿卡之后,保持好永居身份呢?
一、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179天(6个月)
在外国停留6个月,入境时美国海关会怀疑绿卡持有者不是暂时性离境,从而推定不符合永久居留在美国的要求。所以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179天(6个月)。但即便在179天(6个月)内返回美国,若只在美仅停留数日后再次离境,也很有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永久居留身份的条件。
二、充分准备暂时性离境的证据
诸如购买往返机票,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美国雇主证明,持有美国官方批准的证件(驾照),孩子在美国的入学证明,美国的房产证明等等,都要充分准备好。尽可能如期返回美国,若遇到无法控制的情况,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因为它们会有力说明您与美国之间的连结。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作为一名永久居民,您必须向国家税务局(IRS)以及您所在州、市或地方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申报您的收入。无论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长短,若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者您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声明您是非移民者,那么美国政府可能认定您已放弃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谎报瞒报纳税收入,也可能导致您失去美国绿卡。
移民美国
三、地址变更,需及时上网更新信息
若您在美国的居住地址有所更改,您必须告知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在您搬家后的十天之内,访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AR-11表(地址更改)。这样是为了避免给您邮寄文件时通知不到或者为了美国政府可以及时找到您。
四、 若是绿卡持有者确实遇到不得已的原因需离境超过180天,根据情况不同须进入以下程序
回美证:绿卡持有者若预先知道须离开美国超过一年,那么在离境前应提前申请回美证,也常被称为“旅行证”。此类证件仅能在美国境内申请,申请人完成相应申请程序后,即可离境。
回美居民签证: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国时需申请特殊的移民签证以恢复其永久居民的身份,称之为“回美居民身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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