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对夫妇为了生意事务回中国居住了10个月,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按常规做法申请了“再入境许可”(I-131 Re-entry Permit,也就是俗称的“回美证” ),该许可的有效期是两年。
可是,当他们日前返回美国时,尽管手持绿卡以及回美证,仍遭到边境官的质问,而且边境官还在王先生夫妇的护照和回美证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
“I-407 advised”是什么?
在您返回美国之时,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质疑您已经放弃了绿卡身份,官员会要求您填写一份承认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表 I-407,建议您主动放弃绿卡。
如果您不想放弃绿卡身份,请不要填写表 I-407。 如果签署了表 I-407,就意味着您选择放弃要求移民法官帮您裁定是否因为违背放弃原则而让您失去了绿卡身份的权利。
相反, 您应该向检查官员提出请求, 请求需要在移民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届时政府必须要提供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您由于违背放弃原则而丧失了您的绿卡身份。
要取得听证会,您只要按照以下所述对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说:“我不想签署表格 I-407, 而要选择在移民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我是否放弃了我的绿卡身份。 ”
之后,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会向您提供延期审核的站点, 提起移除诉讼并给予您假释, 直到您的听证会日期到来,同时允许您以非移民者身份入境,或者允许您撤回入境申请。
如果您选择诉讼程序,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将会给您提供一份临时入境签证(绿卡),此签证或绿卡允许您在美国境内工作和旅行,直到听证会日期到来。
如何避免引起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的质疑?
一般情况下,海关官员可能会通过盘问各种问题,来判定你是否与美国保持紧密关系和/或者有意望永久居住于美国,分析你是否放弃了绿卡身份。比如:在美国居住多少年; 在美国就业还是海外; 你的家庭成员居住哪个国家; 你是否缴纳美国收入税等。
举个例子:如果你每次出境179天(不超过180天)再返美,如果你持绿卡超过2年却在海外就业,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受到放弃绿卡身份的质疑。
总而言之,放弃绿卡身份的裁定是根据多方因素及情形斟酌分析而决定的。虽然没有任何规则或者法律表明离境超过某个特定的月数就会导致身份的丢弃,但如果你与美国方面无任何紧密的联系,海关官员会对绿卡持有者进行更加严格的审问,从而会利用离境 3 个月的期限为由裁定您已放弃绿卡身份。
景鸿移民顾问有以下建议:
其一,如果您计划离开美国超过 3 个月或者更长时期,而且在 2 年内不打算完全迁居美国,建议最好在离境前的至少 60 天,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许可证(表 I-131)。
其二,你可以事先准备相关资料,在证明你有意愿在美国永久居住:
1、拥有(并使用)美国信用卡
2、拥有(并使用)美国银行账户
3、拥有美国驾照
4、与在美国的家庭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5、子女在美国上学或正在申请美国学校
6、您和/或者您配偶在美国工作或正在寻找在美国的工作
7、在海外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且是即将结束的工作
8、在美国拥有或正准备购置产业( 比如房子,车子)
9、在美国有租赁产业
10、属于美国民间或者专业性组织的一员
其三,回美入境时,遇到海关官员询问,除了如实回答,还需要与海关官员确认你是“回家”、提供您在美国的居住地址(必要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以及避免乘坐来自其他国家/地区往返机票,特别是到与您的美国地址不同的目的地(例如度假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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