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由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相对而言更为严格,不少在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居民都担心自己会因为判定标准的调整而被全球征税。
其实,中国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早已在2018年9月30日表示,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做出优惠安排。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对优惠安排做出了解读:
截图来源:国新办官网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就有明确规定: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对于港澳台人士而言,实属重大利好消息:
1、原有政策中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免税的条件,由构成居民个人不满5年,放宽到构成居民个人连续不满6年,再放宽1年!
2、在构成居民个人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1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可以打破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免税办理手续亦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简化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更为便利!
换言之,如果你是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即使申请了居住证,个人户籍未有变更,在法律上仍属于境外人士。在连续6年里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那么你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收入就无须在内地交税,办理免税手续也不用走审批流程,只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新个税法的推行,国家已经把相应的优惠政策安排得妥妥的。不仅让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同胞放下心头大石,无须担心因纳税人判定标准的调整而被全球征税,而且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限制条件放宽、办理手续简化,可谓益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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