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香港修订非本地受养人入境政策,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8-09-20 09:15    文章字体大小: | |
内容提要:从2018年9月19日起,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来港。
中国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9月18日公布最新消息,申请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受养人政策)经已修订:
 
从2018年9月19日起,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来港。
 
除上述的修订外,受养人政策的所有其他原有申请资格维持不变。
 
[政策速递] 香港修订非本地受养人入境政策,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经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如上述其中一种关系的另一方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及下列原有受养人政策的各项资格准则,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长会考虑批准其以受养人的身份申请来港居留:
1.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及
3.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入境处将根据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处理尚未完成处理的申请及任何新收到的申请。
 
至于早前根据入境处在完成政策检讨前所实施的过渡安排而获入境处处长准许在香港逗留的人士,有关准许会继续有效。他们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可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受养人的身份在香港继续逗留,入境处会根据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处理相关的申请。
 
需注意的是,上述修订只是关乎申请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不改变「配偶」在该政策下的定义,也不影响政府任何其他政策或现行香港法律下各项其他权利。
 
景鸿观点
 
有关发言人表示,香港法律属有效的婚姻是异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此次放宽移居人才的受养人入境门槛,并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
 
但我们也看得出,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让具备合适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选择携同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生活,既可增强香港移居政策的吸引力,也能稳定、挽留人才定居香港。
 
今年以来,香港陆续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人才清单、受养人放宽政策,加码引才的决心显而易见。而此时,也正是内地人才移居香港的绝佳时机。需提醒的是,此次受养人政策的修订不适用于中国公民!
 
注:资料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
 
上一篇:[实时焦点] 香港优才计划第48次甄选结果出炉,147人获邀!
下一篇:[热门推荐] 香港优才计划额外加分攻略,脱颖而出夺名额!

马上预约

免费定制移民方案

全程贴心服务
助您安枕无忧

广州 香港 深圳 北京 温哥华 多伦多 蒙特利尔 澳洲 希腊

广州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14楼

电话:(020)8396—3844 传真:(020)3888—0964

香港公司:中国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2座17楼

电话:(852)2369—1844 传真:(852)2369—2301

深圳公司: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翼22楼

电话:(0755)8246—3844 传真:(0755)8246—3664

北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5楼

电话:(010)8587—8244 传真:(010)8587—8277

温哥华(北美洲总部)公司: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列治文三号路4000号时代广场六楼#6205-6230

电话:(604)304—8844 传真:(604)304—2844

多伦多公司:57 Hoseyhill Crescent Toronto, ON Canada M1S 2X3

电话:(416)569—9084 传真:(416)754—3009

蒙特利尔公司:14 Du Cygne, Gatineau, Quebec Canada J9A 2Z7

电话:(613)222—3769 传真:(819)772—8886

澳洲公司:Suite 406, Level 1 39 Kingsway Glen Waverley VIC 3150

电话:61-3-96779500 传真:61-3-96212080

希腊公司:Voulis 14, 10563, Syntagma, Athens

电话:+30 2102208688

Copyright © 广州景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08123121号| 粤公境准字[2012]009号 | 粤公境准字[2012]036号 | 京公境准字[2009]0003号
未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 sitemap地图

专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