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起实施退款政策 赴港生子未果可退款

更新时间:2007-11-01 10:22    文章字体大小: | |
内容提要:“无法赴港生子但费用将不退还”的规定引发各界争议


 

 

内地孕妇符合两类情况方可申请

 

从今日起,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将实施退款政策,内地孕妇申请赴港生子,如果无法成行,符合两类特殊情况者可申请退回提前交纳的数万元预交款项。

 

为应对内地孕妇拥入香港生子占用香港医疗资源的情况,香港此前推出非本地孕妇赴港生子需提前预约且交纳数万元预约金的政策,但其中“无法赴港生子但费用将不退还”的规定引发各界争议。

 

香港医管局发言人强调,今年2月实施的产科预约服务新收费安排中的不退款政策,主要是想遏止非本地孕妇使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从而确保本地孕妇可以优先获得恰当的产科服务。但在上月,香港医管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产科预约服务的半年检讨报告,知悉医管局在推行各项应付产科服务需求的新措施后,已能确保本地孕妇得到足够优先的公立医院服务,因此在两类“特殊情况”下内地孕妇可申请退款。

 

据了解,医管局将会向已经缴付39000元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并且符合上述第一类特殊情况的非本地孕妇局部退还其中的两万元,但退款需扣除孕妇在该次怀孕期间曾使用香港公立医疗服务的费用。至于孕妇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医管局在扣除该名孕妇在是次怀孕期间曾使用公立医疗服务的费用后,会将预缴的费用全数退回。

 

发言人指出,这些特殊情况下的退款安排并非一项权利,须经申请及批核程序。此外,新措施有追溯效力,在2007年2月1日至10月28日期间缴交预约产科服务费用的非本地孕妇,亦可以按其特殊情况申请退款。

 

申请退款人士须向其预约生产的医院提交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次怀孕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情况;或证明其居留身份已改变为符合资格人士的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可享受退款的“特殊情况”

 

●第一类是孕妇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

 

●第二类是孕妇在缴付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后至分娩期间,其身份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有关人士表示,所谓“符合资格人士”包括孕妇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一篇:阿里巴巴在港招股受热捧冻结资金最少4500亿
下一篇:港交所将与外管局签订港股直通车协议

马上预约

免费定制移民方案

全程贴心服务
助您安枕无忧

广州 香港 深圳 北京 温哥华 多伦多 蒙特利尔 澳洲 希腊

广州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14楼

电话:(020)8396—3844 传真:(020)3888—0964

香港公司:中国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2座17楼

电话:(852)2369—1844 传真:(852)2369—2301

深圳公司: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翼22楼

电话:(0755)8246—3844 传真:(0755)8246—3664

北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5楼

电话:(010)8587—8244 传真:(010)8587—8277

温哥华(北美洲总部)公司: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列治文三号路4000号时代广场六楼#6205-6230

电话:(604)304—8844 传真:(604)304—2844

多伦多公司:57 Hoseyhill Crescent Toronto, ON Canada M1S 2X3

电话:(416)569—9084 传真:(416)754—3009

蒙特利尔公司:14 Du Cygne, Gatineau, Quebec Canada J9A 2Z7

电话:(613)222—3769 传真:(819)772—8886

澳洲公司:Suite 406, Level 1 39 Kingsway Glen Waverley VIC 3150

电话:61-3-96779500 传真:61-3-96212080

希腊公司:Voulis 14, 10563, Syntagma, Athens

电话:+30 2102208688

Copyright © 广州景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08123121号| 粤公境准字[2012]009号 | 粤公境准字[2012]036号 | 京公境准字[2009]0003号
未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 sitemap地图

专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