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更新时间:2007-05-21 10:50    文章字体大小: | |
内容提要:日期: 2006年7月3日星期一 2006年6月28日香港入境处公布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详情,由即日起接受申请,每年的名额一千个,分四个季度接受申请,以工作经验或成就评分,然后经政府委任的由19人


 

日期:2006年7月3日星期一

 

2006年6月28日香港入境处公布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详情,由即日起接受申请,每年的名额一千个,分四个季度接受申请,以工作经验或成就评分,然后经政府委任的由19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审批,批准后便获发签证,预计第一批优才会在今年年底到港。该计划旨在吸引内地及海外的优秀人才来港发展,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香港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陈咏梅表示,该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采用“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前者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人,或在后者获得满分的申请人,将会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较高的申请人,将获提选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法定咨询委员会作进一步甄选。甄选将定期进行,将名额分配予最优秀的申请人。获批准的申请人一般可先获批准在港逗留12个月。当在首12个月完结前,根据计划获批准来港的人士需证明他们确实有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香港居住,如已觅得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建立业务。陈咏梅讲道:“如果第一次批准时间为3年,但申请人什么也不做,其实浪费了优才计划的配额,12个月对于真正优秀的人才而言不会存在问题。”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评核条件

第一关: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1. 年龄

18-50岁

2. 经济能力

证明能自行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以来公共援助

3. 良好品行

在香港及其它地方均没有犯罪或不良入境纪录

4. 语文能力

良好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

5. 基本学历

具学士学位或有技术资格、专业能力及成就

第二关:特定标准打分

成就计分制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金牌、诺贝尔奖、国家或国际奖项)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身成就奖)

最高得分165分

综合计分制

50分

工作经验

45分

学历或专业资格

30分

年龄

20分

语文能力

20分

家庭背景

最高得分165分,及格80分

第三关:符合一定分数交由遴选委员会决定

总名额:1000人

 

 

 吸引优才来港发展

 

    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并可根据现行的受养人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申请人必需:

-于提交申请时,年龄介乎18-50岁.

-在香港及其它地方均没有犯罪或不良入境纪录

-证明能自行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

宿,不需以来公共援助;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以及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也可获考虑。

 

最低及格分数或变

 

   申请人须选择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 ---“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的其中1套,获取分数以争取配额。两套计分制的最高得分同为165分。

 

在“综合计分制”下,申请人可按年龄、学历或专业资格、工作经验、语文能力和庭背景这5个范畴获取分数。“综合计分制”预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最低及格分数可在有需要时于个别甄选期更改。“成就计分制”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人士而设计。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如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项,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便可获取满分165分;否则便不会获取任何分数。

 

   香港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陈咏梅表示,会按实际情况调整最低分数。她说:“如数量很多,质量很高,申请人均为博士或具有工作经验,会视情况调高分数,但相反申请很少,不是太高则会把分数相应调低”。

 

定期甄选分配名额

 

陈咏梅指出,在“综合计分制”下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人,或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满分的申请人,将会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较高的申请人将获提选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法定咨询委员会作进一步甄选。甄选将定期进行,将名额分配予最优秀的申请人。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它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最佳分配名额;委员的名单将于短期内公布。获批准的申请人一般可先获批准在港逗留12个月。当在首12个月完结前,根据计划获批准来港的人士须证明他们确实有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香港居住,如已觅得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建立业务。

 

无证明不延逗留期

 

若他们未能证明已采取这些步骤,入境处处长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会考虑批准他们延期逗留多12个月。若他们在首24个月完结前,仍未能证明已采取所需步骤,其逗留限期通常不会再获延长。在首36个月完结前,根据计划获批准来港的人士如欲继续在港居留,他们必须向入境处处长证明并令其信纳他们已在港定居及对香港作出贡献,如觅得属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职位并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景鸿移民顾问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关景鸿先生,因在移民行业有多年的专业经验,并积极支持香港的投资移民计划。对于此次优才计划的正式公布实施,关景鸿先生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关景鸿先生表示优才计划的确吸引,但就建议放宽申请人随同子女的年龄限制。自今年2月,香港政府宣布输入优才计划后,平均每天有三百个内地人进行查询。香港现时人口老化,希望吸引拥有更多不同专业技术的人才来港,香港政府可考虑将随同子女的年龄从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年龄提高至21岁以下,更利于政府吸纳优秀的人才到港。

 

媒体:香港无线电视6点半新闻

标题: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接受申请

日期:2006年6月28日

内容:景鸿移民顾问公司董事长关景鸿先生建议,放宽申请人随同子女的年龄限制,香港政府可考虑随同子女的年龄从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年龄提高至21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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