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疫情的影响,香港入境处在考虑到由各项入境政策获批来港的人士,可能会遇到续签无法回港的问题,于是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入境事务处接受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的回港申请(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的讯息。
根据讯息内容,香港入境处为“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四星期内)/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提供便利性措施,让其受疫情限制无法回港时仍可续签。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各项入境政策即计划获批赴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的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并且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如获批申请)的当天,申请人均需要人在香港。
由此,香港入境处公布的新措施,可以说极大的方便了受疫情困扰无法回港续签的人士!
与此同时,根据最新的续签措施,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该项措施“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
该项措施虽然是香港入境事务处为“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回港申请而实施的相关规定,但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这些类型的人群,而适用于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等入境政策及计划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
二、递交续签时需提交“说明未能回港办理手续的说明函”
根据讯息内容显示,如有关人士的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他们递交续签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具体情况的信函。
*如欲查询有关详情,可致电相香港入境处或电邮至 enquiry@immd.gov.hk。
景鸿提示:据悉,身在香港以外逗留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时可不在港,可通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向香港入境处提交,但网上申请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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