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
是不是一直在担心28岁前没申请保留加拿大国籍
便会失去公民身份?
已经回到中国定居经商的你
是不是还在考虑得回加拿大生孩子
才能免去日后重新申请身份的复杂程序?
2018年2月5日,联邦移民部(IRCC)宣布新修订的Bill C-6法案,其中一项重要的调整是:废除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就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变为根据申请人个案,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
以往规定,凡是在国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必须重新申请公民身份。虽然早在2009年,哈珀政府废除了这项规定,但是没有追溯期。
因而于2009年前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如果在28岁前没有申请保留国籍,依然会失去公民身份。
举个例子:一名39岁的温尼伯女子Anneliese Demos在2岁时定居加拿大,此后一直居住在境内且年年纳税,但却因为错过了28岁前申请公民身份的机会,而收到了联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份的通知。
但是新修订的Bill C-6法案一出,像她这样身份尴尬的人士就可以选择诉求联邦法院或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申请保留加拿大国籍,有可能继续拥有加拿大国籍。
景鸿集团移民专家观点:
新修订的Bill C-6法案出台,意味着上面提及的移民群体,不用再担心加拿大公民身份会被自动取消。但“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也不容轻视,建议于2009年前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联系景鸿顾问了解详情。
据悉,Bill C-6是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补充,联邦移民部还会在今年晚些时候推出更多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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