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入籍法多项细则正式生效啦!
道阻且长成往事,入籍不再路漫漫。
加拿大从此成为全球最容易入籍的大国之一!
今年 6 月 15 日,加拿大国会通过关于修正入籍法的 C-6 法案,6月19日,正式获得御准。新法案从缩短入籍时间要求、 取消“留加意图”条款等多个层面大大降低了移民入籍的门槛。新的入籍条例细则逐步生效。
6月19日起生效的细则如下:
1. 取消“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双重国籍人士实行撤销其加拿大籍”条款;双重国籍人士在加拿大境内犯罪需要面临加拿大司法部的审讯;
2. 取消“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例;
3. 未成年人可单独申请入籍。此外,对未成年人有合法监护权或持有相关法庭判令的人士也可为其递交入籍申请;
4. 服刑人士不会被批准申请入籍、进行入籍宣誓,其服刑期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入籍时间内;
5. 对无国籍人士可酌情批准入籍;
6. 对申请入籍的残疾人士的相关要求及考量已被纳入入籍法;
7. 以上新的条例适用于所有申请,包括2015年6月11日前递交的入籍申请。
10月11日起生效的细则如下:
1、居住时间由原来的6年内住满4年,降低到5年内住满3年;
2、纳税记录由原来的6年内要有4年纳税记录,降低到5年内有3年;
3、取消“递交申请前6年中的任意4年至少住满183天”条款;
4、申请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以临时居民身份(包括持难民、工作、留学生等临时居住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可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最多可累计折算365天;
5、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由原来的14-64岁,调整为18-54岁。
第三部分新入籍法将于2018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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