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6日,加拿大保守党政府提交C-24法案,对入籍法进行重大改革,这也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部分条例从2014年8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据加拿大移民局官网消息称,今年6月11日,新入籍法全面正式生效。在2015年6月11日及之后收到的入籍个案,加拿大移民部将使用新的标准进行审批。
景鸿集团董事长关景鸿博士介绍,新入籍法主要从居留时间、入籍资格、监管力度、审批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在提高申请人入籍门槛的同时,也将减少了处理入籍申请审批的程序,将原来的3个程序减少至1个,并赋予入籍官更多的合理权利,将大大提高个案的审批效率。
变化一:居留时间延长
加拿大入籍法新增的“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从去年8月1日已正式生效,即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初始就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同时递交《居住问卷》,详细列出进出加拿大的时间。相较于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居留时间延长的新要求更吸引有意移民加拿大或准备申请入籍的申请者关注。
新入籍法规定,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原来的“4年内必须住满3年”,延长至“6年内要住满4年”,而且新增要求纳入计算的4年内,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内要居住超过183天。此外,新法还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即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可以再继续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景鸿集团董事长关景鸿博士分析,延长居留时间,旨在放缓新法正式实施后的新入籍申请个案的增加速度,是从“源头”控制个案积压状况的举措之一。
变化二:入籍资格强化
新入籍法加强入籍资格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需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原来的18-54岁,拓宽到14岁至64岁,而且申请人必须在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的情况下,方有资格入籍。其二,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但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的资格。
其三,新法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旧法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且,新法规定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也将被拒绝。
景鸿集团董事长关景鸿博士分析,入籍资格的强化,除了可以减少申请积压,还有利于加拿大政府筛选出更为优质的新入籍人员。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新移民若想在加拿大生活、扎根,满足以上的入籍资格要求,反而有利于了解当地的文化历史,让自己具备较好的语言能力,以更好地融入加拿大的当地生活。
变化三:实施入籍监管
加拿大新入籍法在提高入籍门槛、审批效率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保护合法入籍申请人的利益,开始对申请人入籍过程实施监管。新法将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以确保申请人入籍申请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旧法对申请人的入籍过程是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没有进行有效管控。另外,新法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加严格,从原来的仅为“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年”,更改为10万加元罚款和/或入狱5年。
变化四:新增“亲和条例”
而除了严格的新规之外,新入籍法其实也新增了一些“亲和条例”。其一,一些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其二,新法还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而旧法是无此项机制的。
变化五: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终审权”,即移民部长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以及将授权移民部长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同时,移民部长还将被赋予“破格授予公民权”的权利。
景鸿集团董事长关景鸿博士分析,新入籍法给予移民部长更大权力,让移民部长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结合“审批三步曲化简为一”、“增加450位经过专业训练的入籍加拿大申请决策专员”等新例可看出,这也是加拿大政府简化审批结构,提高审批效率的举措之一。
加拿大改革入籍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快入籍审批,减少申请积压。
景鸿集团董事长关景鸿博士表示,未能赶上旧入籍法的申请“末班车”的相关人士,无需过于担虑。随着加拿大入籍审批结构的不断完善,加拿大入籍申请者将会大受审批效率加快的利好影响,更快地实现入籍目的。当务之急,建议相关人士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了解清楚在新入籍法的相关规定下,自己还需要“填补”哪些条件空缺,积极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