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女朋友持未婚妻签证(K-1)于2011年4月入境,并于90天内完婚,婚后先生为她申请了绿卡,直到2012年12月获得条件绿卡,他们结婚后,先生经常找借口辱骂她,但她英文不好,以为做错了什么事,无法沟通。
后来她发现丈夫经常跟一个女人通电话,关系不正常,丈夫在申请我女友来美前,就跟这个女人关系不正常,后来被对方丈夫发现,女人就离开了他,直到2012年3月,这个女人的丈夫过世,他们又开始交往,所以他经常为此事吵架。
现在他的家人都知道他放不下那个女人,对我女朋友的态度很刻薄,想逼她离开,但始终没有提出离婚,也不承认跟那个女的有关系。我女朋友跟他谈,但他说不希望她离开,却经常借故跟她吵架。这样的日子,我女友真的无法再忍受了,但如果她这样离开,或者像这种情况,她能提出离婚、拿到绿卡吗?她住在密执安州。
答:你的朋友以未婚妻签证入境美国,按移民法规定,在90天内结婚,2012年拿到婚姻条件绿卡。现在,发现丈夫可能有外遇,你的朋友想离婚,但考虑到申请绿卡的问题。
1.一般而言,在美国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只是涉及夫妻的财产分配及小孩的抚养监护,才造成离婚的争执点。对于新移民,也是解除痛苦的选择。
2.在美国离婚一般是属于州法,各州对于离婚的条件,有宽松严紧的区别。在新泽西州提出离婚,相对比较容易,仅须提出夫妻个性不合的理由,就可向法院诉请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向居住地的律师咨询该州诉请离婚的条件及程序。
3.当事人若以婚姻取得临时条件绿卡,最后却以离婚收场。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后来,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离婚,那么当事人可用个人名义申请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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