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钱留子女如何不被“败光” 专家支招防范
更新时间:2013-10-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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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华人爱儿女心切,希望“钱留儿女”,但大多又对儿女的另一半不放心,担心儿女有一天婚姻失和,配偶“坐享其成”,让儿女无法完全享受到父母的好意。又有人担心房产过户儿女后,儿女生意失败,将父母房产卖掉,父母无家可归。
华人爱儿女心切,希望“钱留儿女”,但大多又对儿女的另一半不放心,担心儿女有一天婚姻失和,配偶“坐享其成”,让儿女无法完全享受到父母的好意。又有人担心房产过户儿女后,儿女生意失败,将父母房产卖掉,父母无家可归。
专家建议在房产上设置留置权(lien),或成立信托(Trust),或透过设立“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等,都可望避免父母的爱心“落到外人田”。
钻石吧一对华人夫妻为避赠与税,将儿子名字加到他们房产名下。然而儿子日后与配偶离婚,财产争议闹到法庭,法官判决儿子配偶有权享受儿子房子持分的一半,让这对等不到孙子女的夫妻深感不平。
尔湾一对华人夫妻则是大方地替儿子付了房子40%定金,剩余贷款由儿子及媳妇负担。没想到小两口后来离婚,法官并不考虑房子定金由男方父母支付,将房子一半价值判给媳妇。
最近一场华人小区退休人士同学会,讨论最多反而是将房产留给子女,却不必担心好处有一天跑到可能与子女离婚的配偶,以及如何确保过户给子女的房产,不致因子女有朝一日生意失败,偷偷地将父母居住的房产卖掉,让父母流落街头。
当天的结论是: 房子过户给子女前,应先要求子女写一张向父母借贷等值于房价的借据(假设是50万元),如此子女三、五年后离婚,假设房子卖价是60万元,须先用60万元减去50万元,如此子女配偶顶多分到5万元。
律师陈建友说,单是借据不够,必须先在房产上登记一个债权的留置权,父母才能真正获得保障。也就是说若之后子女变卖父母房产,或因离婚与配偶分财产,父母仍可拿回50万元。
安盛理财副总裁暨财务规划师董天路说,父母若与子女共有房产,不管那一方想要重新贷款,都须先获对方同意,将绑手绑脚。他认为更好的做法,是父母的房子就放在父母名下,但可先设立生前信托,即在逝世时才将房产转到子女名下。如此父母生前不必担心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被子女卖掉,或让与子女失和的配偶捞到好处。
生前信托相当于将资产转到公司名下,不再是个人名下。优点是父母往生后,房产转给子女时不须经过遗嘱检验法庭(Probate Court)批准,免掉花钱又费时程序。子女有一天卖掉房产时,利得税的计算是以卖价减去转给他时的市价计算,远比透过赠与获得房产,将来卖掉房子时要付的利得税少很多。因为后者是以卖价减去父母买房子时的基价,来计算利得税。
针对父母究应透过生前信托或留置权处理给子女的房产提问? 董天路笑说,不管那种方式其实都在表示父母不信任子女,只是信托是“包装好的不信任”,留置权则是“赤裸裸的不信任”,他倾向于设立信托,认为一劳永逸。
国泰银行财务管理部总监李学粹则认为,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或公司有限合伙,是父母保障资产的最佳方式,因为任何合伙人(家庭成员)都不能因为个人离婚或诉讼,要求处置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