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税收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14-05-04 12:31    文章字体大小: | |
内容提要:马来西亚实行中央政府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政府。
  引言:马来西亚实行中央政府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政府。

  马来西亚现行主要税种有: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合同税、服务税、关税等。

 

  1.个人所得税

  19%-28%的5的累进税制。纳税人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就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对来自马来西亚境内的所得纳税。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的4种认定标准为:该年在马来西亚居住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在马来西亚居住时间不足182天,但该年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续居住时间超过182天;该年居住时间超过90天,包括该年在内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住90天以上;既使该年不在马来西亚居住,最近3年或者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居民。不符合上述4个标准则判定为非居民。
对非居民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8%的比例税率。

  2.公司所得税

  20%或28%,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税率,实行申报纳税制度。不超过50万马币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超过50万马币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8%。
非居民公司实行预提税制度。预提税税率为10%至15%。

  3.不动产利得税

  0%-30%,纳税人为转让不动产的个人和法人(不论居民或者非居民),出售马来西亚境内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权利产生的利得要缴纳不动产利得税。转让收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购进成本和转让费用的公式计算。转让损失可与不动产利得相抵。税率取决于不动产在转让日以前的持有期限。见下表:

马来西亚不动产利得税率表
转让资产前持有期限 个人(%) 法人(%)
不超过2年 30 30
不超过3年 20 20
不超过4年 15 15
超过5年 0 5


  4.销售税

  5%至25%,对所有进口商品和在马来西亚生产的商品从价征税,但是有多种免税规定,出口商品已纳销售税款可以退还。

  5.服务税

  5%,对法定劳务和商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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