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税收制度简介
更新时间:2013-09-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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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匈牙利从1988年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1991年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使企业所得税制度现代化了。1993年,为了同欧盟的体制接轨,匈牙利将增值税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1995年实行了
匈牙利从1988年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1991年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使企业所得税制度现代化了。1993年,为了同欧盟的体制接轨,匈牙利将增值税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1995年实行了由一个准税率和补充税组成的双层企业税收制度。随着2004年5月初匈牙利加入欧盟,在过去的几年里匈牙利的税收立法几经改变以便于欧盟的税收规定接近和完全一致。目前在匈牙利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公司税;银行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海关税;消费税;财产转让税;地方税;社会保障金;康复贡献基金;职业培训贡献基金;文化贡献基金;礼品和继承税;环境保护税;创新贡献税;能源税;登记税;环境污染税等。
匈牙利的税收要点:
公司税(企业所得税):
匈牙利的居民公司对其来自全世界的收入都需交税。非居民公司只对其来自于匈牙利的收入纳税。除此之外,非居民公司还根据双重征税条约对于在匈牙利的收入交税。
对于一个没有纳入匈牙利但在匈牙利实行有效的管理并将其经营情况向匈牙利税务局报告的公司属于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匈牙利居民公司,因此,该公司应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交纳公司所得税并且不存在匈牙利与其居住国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问题。如果出现双重税条约问题,条约的规定应确认驻地。
作为一般规则,财政年为历年。然而,只要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外国母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不选用历年而选用会计年。以下公司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共股份有限公司(NYRT).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ZRT)。
-有限责任公司(KFT)。
-有限合伙公司(BT)。
-无限的合作伙伴(KKT)。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欧洲控股公司和欧洲合作社团。
-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由其建立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也有责任在匈牙利交纳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的定义是国内立法与匈牙利的税务条约相同。这些条约一般是按照国际合作与发展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制定的。因此,常设机构可以是纳税人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个固定地点。它可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办事处或管理地,工厂,车间,矿井或自然资源开采地组成。一般来说,如果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匈牙利的居民公司的话,那么它也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匈牙利和外国公司的标准所得税率是16%。第一个5000万福林可纳税收入的税率为10%而不是16%。如果纳税人可达到以下要求的话,这种税收优惠对于每个公司每个财政年度可带来最高300万福林(12000欧元)的收益:
它们没有领取纳税年度的免税额度(税务补贴)。
它们支付给其雇员的平均最低工资为法定最低工资的至少两倍(或者法定最低工资,如果纳税人的注册所在地位于“首选区”)。
在检查的税务年度里和前一个税务年度里,它们的税基至少超过法定最低税基的两倍并且它们对于其雇员遵守正常的劳动法义务。
然而,6%的具有吸引力的税基优惠税率必须被作为后续储存的记录。换言之,在有储存的税务年度之后的四个税务年度里,储存必须用于投资,雇佣失业人员或向金融机构偿还以前未偿还清的债务。如果后续储存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发放,那么必须在储存被发放的30天内将6%的优惠税率差退还回来。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外国实体(除欧洲经济区的驻地外)只可以在匈牙利通过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法律中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活动除外。分支机构是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和没有财政自主权的外国公司的组织机构,而子公司则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两种形式的组织和实体都必须到注册法院登记注册。子公司可以用不同的形式经营,如股份有限公司(RT),或有限责任公司(KFT)。从匈牙利的税收意义上讲,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税收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
在匈牙利进行的某些活动(如建筑业)可以不被视为作为一个常设纳税机构的外国实体的实际存在,因此不承担匈牙利企业所得税的责任。但这些活动仍需交纳匈牙利的其他税如增值税。然而,在一定的时间内之后或者其活动的特点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该外国实体可以被视为在匈牙利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常设机构。
作为一般规则;如果不建立子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话,那么外国企业通常必须有一个常设机构或者它必须在匈牙利建立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匈牙利的注册法院是合法登记的,而常设机构只是一个税收的概念,尽管它已经加入了匈牙利的税网,它意味着外国企业在没有合法登记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注册的分支机构和非注册的常驻机构的纳税方式类似于匈牙利的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基建立在它们在匈牙利的总收入基础上,扣除成本和费用。如果外国公司通过一个以上的分支机构运营的话,每个分支机构的税基需分别制定。不论在匈牙利还是在国外发生的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可以扣税。
作为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分支机构或者一个常设机构作为代理的话,至少5%的佣金被视为应纳税的收入。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实践中,分支机构和常驻机构没有最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义务。还应当指出,这些税务条约通常超越出特殊的规定而导致了外国公司常设机构与国内公司在税收方面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