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回国,总少不了给亲朋好友带几件礼物
又或者帮忙代购一些物品
而自从国家发布首部《电子商务法》
就被冠以“代购法”风靡朋友圈
实际对经常带礼物回国的华人华侨
也十分危险,一不小心也是会“被税”的
据媒体报道,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也就是说,事实上,你带东西给谁都无所谓,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客人,关键在于,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如果你达到了经营活动的标准,就算你真的是带给家人,照样罚款交税!最高可达50万!
到底什么是“经营活动”的基准呢?
如果满足下面一条,就算是“经营活动”:
1、境外获取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上
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如果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以上,则需缴税罚款!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如果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超过8000人民币,也将面临罚款!
2、非居民旅客自用物品2000人民币以上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对于长期定居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上自用物品则征税!
3、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
如果有大量重复或者未开封,仍极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4、必征税产品
不管你带的东西总价值多少,如果有这些产品,你就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得面临重罚!
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包括: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据悉,9月28日,浦东机场补税区,成片的代购等待缴纳罚款。有位代购妹子直接被罚17100元,血本无归。
△截图源自网络
中国对于代购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已非常明显,不管是给亲朋好友带礼物,还是真的“人肉代购”,其实都应该依法进行申报。最后再给大家总结一下:
1.中国游客境外获取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2.中国旅客境外+免税店,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3.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4. 避免带重复未开封产品
5.如果有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请予以申报: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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