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万税之国”之称的加拿大,也是中国家庭眼里福利优渥的国家。加拿大的公民、永久居民均需纳税,而退税,绝对算得上一门必学功课。
近期加拿大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让小编不得不佩服这对华人夫妇的“退税技能”。
据报道,这对华人夫妇于温哥华某银行任职,工作繁忙,亲身照料一对年幼子女(儿子12岁,女儿10岁)的时间并不多。因而只好为子女报读各式各样的课外活动,比如中文班、棋艺社﹑数学班、滑雪班、夏令营等等,几乎全年无休,而且还安排了两名中学生及大学生负责接送。
2016年度报税时,G先生将以上孩子的课外活动费用当作托儿费向税局申报扣减5086加元。在遭到税局以“费用不符合托儿费定义”否决后,G先生遂向联邦税务法庭要求重估,并最后打赢了税局,大部分费用被准允托儿费扣税!
重点是,
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裁决的,
或者对正在加拿大居住的华人有一定的启悟。
上诉人G先生认为,全因这些课余活动及“接送服务”才令夫妇俩能安心工作,缺一不可,故有关费用应当作托儿费。税局则认为上诉人付出的是活动费,并不符合入息税中有关托儿费的定义,但认同,有关税例是要补助外出工作的父母。
法官则认为,上诉人与太太一周五日全职工作,送子女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可继续工作。税局根据纳税人子女的年龄,限制父母的扣税额,从而为父母在这方面的消费设限,只是基于税局单方面的判断。
为此,法官裁决,上诉人所报的绝大部分托儿费获准扣税,但以下两项除外:一为上诉人要求扣减儿子在周六参加棋艺比赛的35加元费用,因无证据显示,当日上诉人夫妇都必须上班;二为上诉人支付了260加元,让子女参加逢周五举办的全日制滑雪班,子女当日应可上学,却选择滑雪,明显以此为娱乐。
另外,由于根据入息税法第63款,纳税人只可为每名介乎7岁至16岁的子女扣减最高5000加元的托儿费。纳税人子女的活动营费用只能占最高扣税额的四十分之一,故上诉人只能扣减125加元。但上诉人原来申报扣减210加元,差额为85加元。2名子女合共为170加元。
因此,上诉人申报扣减的5086加元在减去35加元﹑260加元及170加元后,能扣减4621加元。
不知大家看明白了吗?简而言之,从G先生夫妇胜诉的个案我们可以看到:
1、送孩子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他们夫妻能顺利全职工作,符合托儿费定义;
2、每名介乎7岁至16岁的子女可扣减最高5000加元托儿费;
3、如果G先生儿子的35加元棋艺班、女儿260加元的滑雪班是于工作日的课后时间参加,或许还可以获允扣减;
4、在温哥华安排孩子参加如此丰富的兴趣班,费用竞如此之低,最后还可报税扣减。因孩子过个寒暑假而钱包“伤不起”中国家长,看到这新闻将作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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