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美国移民政策中的优先类别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体系,对于想要移民美国的人来说,了解这些优先类别及其界定标准至关重要。以下是美国移民政策中常见的优先类别的详细界定:
一、亲属移民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年满21岁)。这里的“未婚子女”包括美国公民的亲生子女、美国公民的配偶与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这一类别在亲属移民中优先级较高,通常申请的等待时间相对较短。
第二优先(F2):分为A类和B类。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即持有绿卡的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通过这一类别申请移民。
F2B: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岁或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这一类别相比F2A,优先级稍低,等待时间可能更长。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已婚子女与未婚子女在移民优先类别上有所区分,已婚子女的申请优先级低于未婚子女。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继兄弟姐妹,以及被领养的养兄弟姐妹。这是亲属移民中优先级相对较低的类别,申请等待时间通常较长,可能长达10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受到每年的配额限制,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一份签证排期表,公布各种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只有当优先日期排到之后,申请人才能调整成移民身份或到领事馆面谈。
二、职业移民优先类别
EB-1(第一类优先):
EB-1A:杰出人才。主要指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不需要雇主担保即可申请,申请人需满足10项标准中的任意3项,例如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是专业协会成员、专业成就被媒体报道等。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并且在该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的3年期间内,已为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1年以上。
EB-2(第二类优先):
常规的EB-2:适合具有高等学位(美国或外国相等大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或特殊技能(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专业从业执照、会员资格等至少三条要求)的人士。通常需要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申请劳工证,但NIW(国家利益豁免)类别除外。
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EB-2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不需要提供劳工证,不需要雇主担保,不受行业、语言和年龄的限制,各行各业皆可申请。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工作或研究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B-3(第三类优先):为所有能在美国找到雇主的外国人提供了移民美国的机会。申请人须有一位美国的雇主为其提供工作,并愿意担保,为其申请劳工许可证,同时申请人须有合适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背景来从事这份工作,并且没有合适的美国公民愿意或能够从事此项工作。
EB-4(第四类优先):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员、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等特殊人群。
EB-5(第五类优先):投资移民。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国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则投资额可降低。
美国移民政策的优先类别界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不同的优先类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移民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类别,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同时,由于移民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需求和政治环境等因素不断变化,申请人需要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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